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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2日

      国土资发〔2012〕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地皮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地皮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关照》(国发〔2008〕3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取得显明进展。但目前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系统仍不健全,内容不完美,政策措施不配套,落实不到位,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义务还相称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决定》和中间向导同道对建立最严酷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节约优先战略的指示,现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熟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庞大意义

  党中间、国务院高度正视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严酷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将资源节约确定为基本国策和优先战略,多次对执行严酷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出明确要求。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地皮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行动。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健全最严酷的地皮管理制度的紧张组成部分;是完美节约集约用地法制、体系体例、机制的紧张工作义务;是促进变化地皮行使体例和经济发展体例,周全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的紧张着力点;是落实最严酷的耕地珍爱制度的庞大行动;是提拔地皮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和行使效益,破解“两难”题目,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行使,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紧张途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思想熟悉同一到党中间、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从国家战略和为子孙子女负责的高度,把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实施作为当前必须做好的一项紧张工作义务,切实加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建设系统完整、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发展体例变化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提拔地皮资源行使服从和地皮投入产出水平为着力点,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地皮行使布局和结构,拓展吻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增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地皮资源消费保障支持更大规模的经济增加。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城乡用地,合理确定用地布局和结构;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促进地皮行使和经济发展体例变化;坚持市场配置地皮资源,进步地皮承载能力和行使服从;坚持地皮使用标准控制,严酷用地束缚;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促进制度有用落实。

  三、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基本内容

  各地要按照“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框架系统,重点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一)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管控制度。执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科学确定各类建设用地总量,落实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执行以人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按照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从严控制规划期内城镇工矿用地;执行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进步农村地皮行使服从,确保农村现有建设用地总量不增长;执行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以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统筹各区域、各业发展用地,强化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干规划与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的衔接;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布局)控制,依据地皮行使总体规划划定基本农田珍爱区并执行永世珍爱;执行建设用地功能区控制和空间管制,按照地皮行使总体规划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划定许可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定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执行地皮行使总体规划自上向下逐级控制,下一级规划不得突破上一级规划确定的束缚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执行地皮行使总体规划成果通知布告和调整评估制度,规划编制要扩大公众参与,规同等经批准应依法予以通知布告;调整规划的,必须就调整的需要性和合理性等进行评估,依法组织听证和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

  (二)地皮行使计划调节制度。增强和改动地皮行使年度计划管理,严酷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数量,降低经济发展对地皮资源的过度消费;执行差别化的计划区域调节政策,依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从严控制东部发达地区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合理安排中部和东北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适当增长西部欠发达地区未行使地计划指标;执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农夫住房、环保、医疗卫生和当代服务业用地,合理安排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费、低排放的新产业、新工艺、新产品项目用地;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围填海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鼓励吻合条件的地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行使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行使地开发行使。

  (三)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修订和实施限定禁止用地目录,控制资源消费高、环境危害大、产能过剩、地皮行使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用地;执行城乡同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完美科学可行的建设用地标准系统,修订和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合理确定城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建筑占地最高控制面积,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渐渐形成覆盖城乡、覆盖各类产(行)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标准系统;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适时修订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实现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系统,综合评定地皮行使服从和效益。

  (四)地皮资源市场配置制度。执行地皮资源市场配置,完美国有地皮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配置体例;执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坚持和完美国有地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据规划确定用途,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地皮价格和用地者;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规范的体例转让,与国有地皮享有平等权益;鼓励集体地皮使用权人以地皮使用权联营、入股等情势兴办企业,盘活行使闲置地皮和低服从地。

  (五)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执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完美开发区节约集约行使评价、考核与升级扩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执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行使鼓励政策,深化完美工业用地进步行使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地皮价款的规定;执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行使,完美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体例、地价确定、权利设定和登记制度。执行城市改造中低效行使地皮“二次开发”的鼓励政策,在吻合法律和市场配置原则下,制订规划、计划、用地取得、地价等支撑政策,鼓励进步存量建设用地行使服从。

  (六)地皮行使监测监管制度。执行地皮供给全程监管,以供地前发布实施供地计划、供后规范履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为重点,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平台为支持,对地皮供给总量、布局、结构、价格和开发行使情况执行周全监管,形成“全国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持、执法督查、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管系统;执行地皮行使巡查,以州里国土所为平台和依托,以建设项目开工、完工、地皮用途改变、地皮闲置、地皮开发行使强度为重点,开展动态巡查;执行地皮开发行使信息公开,定期宣布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服从地、合同履行等情况,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地皮行使评价考核制度。执行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行使评价考核,以上一级当局对下一级当局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降落为考核重点,定期宣布考核效果,作为控制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下达地皮行使年度计划的依据;定期开睁开发区地皮集约行使评价,评价效果作为开发区升级、扩区的依据;开展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行使潜力评价,周全掌握城市建设用地行使状态、集约行使程度、潜力规模与空间分布,评价效果作为科学用地管地、制订相干用地政策的紧张依据。

  (八)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制度。努力争夺各级党委当局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向导,增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构建“党委向导、当局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制度。

  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各项制度的有用落实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确立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系统,加快制度落实和体系体例机制创新。近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周全部署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工作。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部署安排,周全开展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吻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皮资源行使条件和发展必要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出台制度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市、县要按照部、省要求,抓紧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有用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同时,要按照“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落30%的目标,细化分解义务,逐级落实到市、县,并建立年度实施评估制度。

  (二)加快制订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为加快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供应,部正在研究地皮行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调整、地皮行使计划差别化管理、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行使、农夫住房用地先使用后核准等规划管控和计划调节的专项制度和政策。各地要严酷落实规划管控制度,依据新一轮地皮行使总体规划划定和珍爱基本农田,尽快落实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严酷地皮行使总体规划审查,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干规划不吻合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规划审查;突破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确定的束缚性指标的,必须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要执行地皮行使计划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区域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农夫宅基地等民生用地指标;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重点支撑小城镇和中间村建设。

  (三)进一步完美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支撑企业行使已有存量地皮和原厂房兴办商务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物品储运、鲜活农产品贩卖等服务业,鼓励用地单位行使已有地皮开发地下空间和“二次开发”。各地要加快研究促进经济发展体例变化和市场配置地皮要求的供地政策和地价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旅游业和当代服务业发展、支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用地政策,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行使地皮。

  (四)积极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创新。继承深化已开展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行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行使地开发、采矿用地一时使用等节约集约用地改革试点,适时总结推广。为规范推进改革,凡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节约集约用地改革试点,必须在“一张图”为基础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上运行,达不到条件的,不得开展试点。2012年,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重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中的试点创新,及时总结、评估,形成制度性成果。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现实,研究制订行之有用的政策措施,创新节地模式,推广节地技术,提拔节地科技水平,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试点创新中赓续健全完美。

  (五)严酷实行建设用地标准,增强监测监管。2012年,各地要对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进行周全清理,不吻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应及时废止;严酷实行禁止和限定用地项目目录,目录明确不得用地的项目,不得办理各项用地手续;严酷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要明确项目用地标准,并规定达不到标准的违约责任和处罚措施;对吻合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没有效地标准或超过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要依据项目节地评价效果供地。对国家相干部门颁布建设标准但尚未出台用地标准的项目类别,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地皮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显现状,加快制订用地标准。

  完美地皮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和城市地价监测体系,有用发挥以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为基础的综合监管平台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紧张支持作用。要通过监测监管体系,渐渐建立闲置地皮的发现、转办、反馈、核实、处置、行使的常态化工作制度,推进批而未供地皮的及时供给和开发行使。对房地产闲置地皮,要加大公开督办力度。

  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是一项体系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义务繁重,潜能伟大。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刻体会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庞大意义,认真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加快研究落实《意见》确定的“八项制度”,切实增强组织向导,重要向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周到部署,确保工作的踏实推进。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11月尾前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有用期八年。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