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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改动和完美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7日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当局
关于改动和完美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鲁发〔2015〕7号
 
(2015年7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间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改动和完美城乡规划工作,促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服务全覆盖,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坚持优化布局,科学规划城乡空间格局,节约集约行使地皮,优化城镇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坚持绿色发展,珍爱天然生态环境,推广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体例,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坚持文化传承,处理好传统与当代、继续与发展的关系,推动城乡建设更好地表现地域特性、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坚持依法规划,依据规范标准编制规划,按照法定程序审批规划,依照法律法规实施规划。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周全完成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修编,市、县(市)和镇控制性细致规划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完成乡、村庄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实施吻合率达到90%以上,市、县(市)总体规划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城乡规划集中同一管理,周全建立科学编制、依法实施、严酷监管的当代化城乡规划系统。
 
二、科学编制规划
 
3.进步规划前瞻性。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应根据天然天禀、人文积淀、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等,合理确定城镇规模,科学定位城镇职能,划定发展边界,并按照城镇化发展到成熟期的城镇人口数量,对城镇远景规模、空间布局等长远发展作出展望性、前瞻性的安排。城镇内部功能分区应吻合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指导小城镇集中紧凑发展,促进大城市组团式发展。优化用地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进步居住用地、生态用地比例。生活居住用地可与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等适度混合,促进居民就近就地就业。控制性细致规划应合理确定各类用地容积率管控指标,适当降低居住用地开发强度,执行容积率上限管理;进步工业、商业用地开发强度,执行容积率下限管理。增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和谐,推进城乡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行使、生态环境珍爱等规划“多规合一”,做好试点工作。
 
4.加强规划时效性。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做好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尽快启动新一轮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远期年限同一至2030年。结合“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对近期重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和时序作出安排,促进成片开发、集中建设。推进控制性细致规划全覆盖,市、县(市)应于2018年年底前实现控制性细致规划全覆盖,建制镇应于2020年年底前实现控制性细致规划全覆盖,并完成报批备案。根据必要适时开展综合交通、商业网点、养老服务、综治维稳、社区管理、公共文化、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环境珍爱、绿色发展、水体系、旅游等专项规划编制,并纳入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落实到控制性细致规划。各市、县(市)要于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工业区综合整治规划,统筹考虑城市内部布局和周边城市的关系,科学确定各类工业项目选址,并按标准设置防护隔离带,珍爱好城乡资源环境。
 
5.严酷实行法规标准。按照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范城乡规划相干内容,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模,进步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和环境效益,市、县(市)和镇人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分别不超过100、110、120平方米,促进地皮节约集约行使。规范城市道路和广场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各类已建和在建的广场、道路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改,往后凡不吻合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不吻合规定标准和所在城市现实的,同等不予批准,杜绝建设不切现实的宽马路、大广场等项目。落实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有关规范,适当增长城区路网密度,建设完美的人行道体系和非机动车路线,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和单位大院,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应加设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骨干路,过街设施的间距宜为250至300米。大城市要开展轨道交通规划工作,预留轨道交通用地。落实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增长公共停车设施,足额配置停车泊位。统筹规划建设外环路,将过境交通引出城区,渐渐解决国道、省道穿城题目。强化城乡安全防护,严酷按照有关规范编制地下管线分外是油气管道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到2020年周全完成毗邻生活区伤害企业的搬迁工作。落实抗震设防标准,按照不低于建筑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等级进行设计、施工。地震运动断层区、地质灾难频发区要适度进步抗震设防标准;黉舍、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进步一档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农夫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需要的抗震构造措施,提拔建筑抗震能力。科学规划配置社区商业网点,新建社区(含保障性住房、棚改和旧改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做好居住区绿地规划建设,新房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6.彰显城乡风貌特色。把握地域、民族和时代三个核心要素,增强城乡地域文化研究,发掘提炼齐鲁文化资源,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连续历史文脉。增强规划指导,研究制订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识体系、文化符号等要素规划导则,开展城市紧张地区、重要街道和大型公共建筑群的城市设计。旧城、旧村改造要珍爱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引入当代功能;新城、新村建设要融合地域特性,表现时代风貌,防止千城一壁、千村一壁。增强绿线(城市绿地)、蓝线(地表水体)、黄线(基础设施)、紫线(历史文化)空间管制,珍爱绿地、水系、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化遗产。改动建筑设计、方案论证、审批等工作环节,完美决策和评估机制,果断纠正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成一批风貌环境和谐、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工程。
 
三、严酷规划实施
 
7.规范规划允许举动。除区域性庞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作出规划允许,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和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进行地皮贮备、整顿和招标拍卖挂牌,收储地皮时应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申请出具规划条件的界址图必须与城乡规划地块范围同等,防止零星建设。
 
8.严酷规划修改程序。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以及市、县(市)、镇控制性细致规划批复后,要依法做好备案工作。城乡规同等经批准,必须严酷实行,确需修改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应依法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经原审批机关赞成。各市、县(市)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评估成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其他市、县(市)评估成果报省当局备案,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转达。修改近期建设规划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依法修改总体规划,不得通过修改近期建设规划变相修改总体规划。修改细致规划应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经论证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9.强化开发区规划管理。严禁突破城乡规划和地皮行使总体规划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区),果断杜绝圈占地皮等闲置虚耗征象,及时调整工业用地集约行使控制标准,赓续进步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和投资强度。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内,超出法定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未占耕地的已建开发区和新城(区),在纳入市、县(市)城市总体规划或镇总体规划,并控制在合理用地规模的前提下,按照专家论证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意见整改到位后,依法给予法定地位。
 
10.增强历史文化遗产珍爱。历史文化名城要于2015年年底前成立珍爱委员会,编制完成珍爱规划,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珍爱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要尽快编制珍爱规划,制订珍爱措施。各地要依法增强全国重点文物珍爱单位,省级、市级和县级文物珍爱单位的珍爱和管理,对历史良好建筑和传统村落登记造册、归档管理、挂牌珍爱。挑选一批具有紧张科学、文化、历史价值的近当代和现代建筑,列入历史良好建筑名录和“墟落记忆”工程名录,保留城乡发展记忆。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珍爱实验区建设,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等场所建设。
 
11.开发行使城市地下空间。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行使和谐机制,强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地下空间开发行使项目的规划管理。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行使数据信息收集整顿和地下管线普查,市、县(市)应分别于2015年、2018年年底前完成管网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各地要成立地下空间(管道)运营公司,负责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和运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道路新(改、扩)建,应在紧张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下综合管廊达到800公里以上。
 
四、强化规划监管
 
12.完美规划法规系统。研究制订山东省城镇系统规划实施办法,依法为省域城镇系统规划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等区域性规划和区域和谐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制订山东省墟落建设规划允许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山东省历史良好建筑珍爱办法等,修订完美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珍爱条例、山东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等,健全城乡规划法规系统。各设区市要适时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制订出台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监督等配套规定。
 
13.深入推行“阳光规划”。周全实施规划委员会制度,庞大城乡规划事项未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得批准。落实《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依法公开公示城乡规划编制、修改、规划允许、违法建设查处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增强廉政风险防控。依法需公开公示的规划信息应通过现场展示、消息媒体、听证论证等多渠道予以公开,同时必须在当局网站及时发布,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大力推进城乡规划数字信息平台建设,渐渐执行规划网上审批,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
 
14.加大规划督察力度。2015年年底前,向所有市、县(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对规划“四线”等强制性内容实施情况以及敏感区域、庞大项目审批和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广运用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体系,执行规划动态监管。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研究建立违背城乡规划重点案件核查和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正查处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干预规划等举动,对规划实施中题目凸起的市、县(市)当局重要向导和分管向导进行约谈。
 
15.严正违规责任追究。执行城乡规划决策终身负责制,对党委、当局及有关部门违背规划的举动,除予以纠正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城乡规划违法违纪举动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向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允许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未处罚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五、增强组织向导
 
16.明确主体职责。做好规划工作,是各级党委、当局的紧张职责。各级党委、当局要统辖全局,统筹兼顾,把城乡规划工作摆上紧张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庞大题目。地方当局重要向导要对城乡规划负总责。各级当局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等执行动态监管,纳入新型城镇化发展考核。增强地方人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向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
 
17.健全工作机制。设区市要探索建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对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庞大建设项目决策进行技术把关。增强城乡规划集中同一管理,每个市、县(市)各设一个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擅自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于2015年年底前纠正到位。设区市要充实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规划编研单位职能,为当局决策和规划审批提供技术支持;县(市)要增强城乡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州里、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规划实施和监管工作。推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技术服务咨询制度,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星散。理顺城乡规划执法体系体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承担城乡规划执法主体责任。各地也可结合现实,创新规划执法管理模式。
 
18.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当局要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城乡规划工作必要,加大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珍爱工作的资金投入,同时要建立完美当局指导、市场运作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广当局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体例,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19.增强人才交流培训。建立党政向导干部培训制度,对重要向导及分管向导进行轮训,切实进步各级向导干部对城乡规划工作的向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大对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举办规划研讨班。建立规划管理人员和规划编制人员双向交流制度,遴派规划管理人员到规划编制单位锻炼,遴派良好规划编制人员到规划管理部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