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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贯彻国发〔2015〕45号文件做好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山东省人民当局
关于贯彻国发〔2015〕45号文件
做好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5〕29号
 
各市人民当局,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省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皮的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引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做好我省农村承包地皮(指耕地)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
  (一)总体要求。按照农村地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地皮的用益物权、赋予农夫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营业,有用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长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地皮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农夫增收致富和农业当代化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有序、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先在批准试点的范围内开展,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开。
  ——随机应变、示范引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立足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和农村地皮流转经营现实,凸起产业特点、区域特色,不搞“一刀切”。
  ——自立志愿,风险可控。“两权”抵押贷款由农户等经营主体志愿申请,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和贷款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立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营业。
  (三)方法步骤。“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名单由国务院审定后宣布。试点工作由试点县(市、区)当局组织实施。各试点县(市、区)当局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试点方案细则,由设区市当局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汇总后报省当局批准实施。试点工作自批准之日起开始,2017年年底前完成。
  省内已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营业但未纳入试点的地区,应坚持审慎原则,按照国发〔2015〕45号文件要求,参照本实施意见,对相干营业和配套措施等进行规范、增补和完美,在有用提防、控制、化解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营业开展。
  二、实施条件
  “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农村地皮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夫住房颁证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率高,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和登记发证工作按计划推进。
  (2)县(市、区)设有健全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合理划分县乡两级市场功能,完美县墟落三级服务网络,实现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交易。
  (3)已建立和预备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机制。
  (4)农村名誉环境较好,配套政策较为健全。
  三、试点重要内容
  (一)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重点在盘活农夫地皮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上下功夫。在贷款对象上,重点选择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设计上,探索发放以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下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鼓励金融机构发放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进步抵押率,增长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切实知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两权”抵押基本要求。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抵押期限,应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期限,或承包地皮经营权的流转剩余期限。农夫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的,应将宅基地使用权与住房所有权一并抵押。要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
  (三)构建违约抵押物有用处置机制。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必要实现抵押权时,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的前提下,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协议转让等体例依法处置抵押物。
  探索建立当局牵头、社会资本参与的农地资产管理公司或农业收储公司,详细承担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二次流转职能,确保抵押权的实现。
  对农夫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处置,受让人原则上应限定在相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范围内。
  四、配套措施
  (一)完美当局服务职能。
  1.健全完美县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增长农夫住房财产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品种,依托县级产权交易市场,完美涉农资产评估系统。
  2.设立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县(市、区)要设立“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两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风险贷款进行肯定比例的补偿。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对“两权”抵押贷款予以利息补贴,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负担。
  3.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试点县(市、区)由财政出资,设立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缓释“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4.建立抵押贷款工作和谐机制。试点县(市、区)当局要探索建立由农业、金融、司法、林业、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抵押贷款工作和谐机制,和谐处理与承包地皮经营权抵押和农夫住房财产权抵押相干的各类题目。
  5.建立专业的涉农资产评估系统。以农村产权交易中间为依托,引入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或依托现有资源,提供简易免费评估,评估机构可吸纳村“两委”成员和专业评估人员参加。试点县(市、区)要通过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发布各类农村产权交易的引导价格,加强交易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双方的正当权益。
  (二)发挥金融部门职责。
  1.制订实施细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国发〔2015〕45号文件和金融管理部门制订的“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管理办法,建立响应的信贷管理制度并制订实施细则。
  2.创新信贷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发与农夫生产、生活相适应的贷款金融品种。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和结算周期,合理设定贷款的期限、利率、额度和还款体例。鼓励发放中长期贷款,创新抵押担保体例,增强风险控制,简化贷款流程。
  3.提取风险预备金。发放“两权”抵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提取抵押贷款风险备付金,用于填补贷款风险亏损,保证营业正常开展。
  4.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加大保险创新,通过保险与涉农信贷的协作配合,创建多条理、多情势的农业名誉保险系统。各保险机构应积极配合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工作。鼓励农户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进步贷款增信,分散贷款风险。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现实情况安排资金,为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提供保费补贴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扩大保险覆盖面。
  5.强化监管与统计。山东银监局按照国发〔2015〕45号文件要求和中国银监会有关差异化监管要求,做好相干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建立“两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两权”抵押贷款的县(市、区)按月统计上报相干数据,切实增强研究分析。
  (三)增强农村基础建设。
  1.加快农村地皮承包经营权、农村不动产(农夫住房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地区要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规范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夫住房同一发证工作。为流转地皮执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颁发地皮经营权证书。增强农村房屋等不动产交易和产权管理系统建设,保障交易安全。
  2.加快建立州里和村(社区)农业经营主体名誉评价系统,组织开展名誉村、名誉户评比运动,形成重信守诺的优秀社会风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对试点地区金融知识的普及宣传,让“两权”抵押贷款知识进村入户。
  五、组织实施 
  (一)增强组织向导。省委农工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山东银监局、山东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当局要建立有用工作机制,指定“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制订内容明晰的工作推进时间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增强跟踪督导。省有关部门要定期督导各试点县(市、区)“两权”抵押贷款营业开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谐解决试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题目。试点县(市、区)当局要于每年11月尾前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汇总形成全省试点工作报告,报省当局和人民银行总行。
 
 
山东省人民当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