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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德政发〔2016〕14号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管委会),市当局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固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引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紧张思想、科学发展观为引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间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固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任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悉数常住人口,让全体居民平等参与城镇化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足现实、服务发展大局。立足我市现实,听从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部署,看重统筹和谐,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指导增量,合理指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夫自立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正当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四)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赓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一)周全摊开县域内落户政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当局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有正当稳固住所(含租赁)或正当稳固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后代、怙恃,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进一步放宽德州市市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落户政策。在市区内有正当稳固住所(含租赁)或正当稳固就业,且有稳固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后代、怙恃,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突破购房落户政策。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实,但有证据证实该房屋是正当建筑且正当取得该房屋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后代、怙恃,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创新人口管理
  (一)深化实施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当局令第253号)和《德州市人民当局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3〕4号),最大限度拓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体系社会覆盖面,周全登记、正确掌握全市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相干职能部门出台配套改革措施,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美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应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紧张依据。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划一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不能或不愿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务题目,使其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
  (二)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增强和完美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统计调查等制度,周全掌握人口动态信息,正确反映人口规模、人员结构、人口流向、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美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名誉、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体系,渐渐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数据,为建设和完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四化”同步,提质加速,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就业支持,进步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行政管理体系体例改革试点镇和“示范镇”建设,加强人口集聚和产业承接能力。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加快“村改居”步伐,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以“两区同建”为依托,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以特色产业和上风项目等吸引、鼓励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农村新型社区分外是城镇聚合型社区转移,及时变更行政区划名称,完美更名程序,规范数据管理,将吻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周全提拔社区公共服务、就业支持、人口集聚功能。在就地城镇化的基础上,实现由就地城镇化向以县城和中间镇为主的城镇化转型。高度正视中间城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抓好中间城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其辐射功能和示范效应。
  (二)完美社区服务管理。深入推进各级党委、当局所属职能部门基础管理工作进社区,完美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及时将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加快党(团)组织、群团组织全覆盖,实现小我融入企业、后代融入黉舍、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推进纳入城镇化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与城市社区同服务、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
  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正当权益
  (一)完美和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完美城乡就业创业服务系统,消弭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停滞。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进步农夫工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落实扶持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拓宽创业就业领域,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强化权益保障,完美城乡同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平、稳固、充分就业。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后代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后代任务教育纳入各级当局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落实吻合条件的随迁后代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任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干规定。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系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对棚户区、“三无”小区和城中村的改造,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系统,采取多种体例有用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四)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系统。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系统建设,完美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进步统筹条理和水平,修建有利于人口流动的社会保障系统。建设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体系,发行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系统,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完美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系统,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五)完美农村产权制度。抓紧抓实农村地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夫的地皮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的权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用实现情势,不再以户口为条件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认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证书,持证享有相干权益,珍爱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志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地皮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夫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夫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地皮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夫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本市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仍然享受地皮承包权益的政策不变,并继承享受农夫的惠农政策。
  (六)创新农业经营系统。稳固农村地皮承包关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地位,扶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夫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确保被征地农夫现有生活有进步、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渐渐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与付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各级当局按照事权划分响应承担和分担付出责任。建立财政转移付出、城镇建设用地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机制,健全当局、企业、小我等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天职担机制。按照中间同一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美地方税系统。完美转移付出制度,加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地方当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七、增强组织向导
  (一)抓好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广大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庞大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熟悉户籍制度改革的紧张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进一步同一思想,增强向导,周到部署,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周全进步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当局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出台本地区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宣布,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订出台配套改革措施,形成和谐推进改革的团体合力。
(二)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周全阐释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紧张意义,正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及相干配套改革措施,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正当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合理指导群众预期,妥帖回应群众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改革的自动性、积极性,为周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营造优秀的舆论环境。
 
德州市人民当局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