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远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咨询电话:0534-2187198     传真: 0534-2187019
政策法规
山东省人民当局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实施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山东省人民当局
关于贯彻国发〔2016〕44号文件
实施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
鲁政发〔2016〕23号
 
各市人民当局,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省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关照》(国发〔2016〕44号)精神,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省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其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现结合我省现实,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间、国务院和省委、省当局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财税体系体例改革的战略部署,适应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和公共服务管理改革的新形势,强化人口流入地当局的主体责任,健全完美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系统,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撑力度,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动各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健全完美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系统,一要坚持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改革,尽快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全体居民共享改革成果;二要坚持精准施策,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特点和地区间财力差异因素,加大对财力微弱地区的转移付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要坚持强化激励,建立与“三个市民化”挂钩的激励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夫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四要坚持上下联动,强化市县当局主体责任,加大省级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进步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形成推进“三个市民化”的工作合力。
  (三)目标义务。围绕促进实现“三个市民化”,遵循“基本公共服务随人走”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美财政政策支撑系统,强化激励束缚功能,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有用供应,使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的财政保障能力显明加强,“三个市民化”进程显明加快,全省城镇化质量与水平显明提拔,力争到2018年构建起功能完整、责权明晰、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系统。
  二、政策措施
  (一)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后代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适应城镇化进程中门生流动性加大的新情况,建立以居住证为重要依据的随迁后代入学政策。从2016年起,同一城乡任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门生流动可携带。对学前教育、任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门生政策的转移付出,省级财政悉数按照在校门生数及相干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支撑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后代悉数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周全实施解决城镇通俗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要向接收农夫工子弟较多的黉舍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二)支撑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服务系统。将城镇常住人口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紧张因素,支撑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在就业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进城农夫,免费享受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引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招用农业转移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撑。
  (三)支撑完美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落实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推进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完美城乡同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当局补助标准、付出结算、经办服务等方面享受划一待遇。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小我按当地居民雷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参保居民同样的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深入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政策、救助内容、救助条件和救助标准同一。完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转移付出办法,省级财政按照常住人口数及响应标准测算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移付出资金,支撑将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系统。
  (四)支撑构建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障系统。完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将与企业建立稳固劳动关系或吻合条件的天真就业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等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加快构建有利于人口流动、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障系统,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动。完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按照吻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条件的老年人口数和相干补助标准对市县予以补助,市县当局负责落实缴费补贴政策,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
  (五)支撑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系统。按照市场配置资源和当局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体例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题目。各市要将吻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推进以城中村为重点的棚户区改造,促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吻合条件的进城农夫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领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省市财政部门按照现实承租或领取补贴人数分配相干补助资金,支撑进城农夫平等享受公租房保障政策。省级财政在安排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尤其是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等棚户区改造义务重的地区给予重点支撑。
  (六)支撑产城、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夫就地就近市民化。加大财税政策实施力度,支撑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产城融合发展,加强其公共服务供应、产业辐射和就业吸纳能力,带动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各级城镇化建设、产业发展、扶贫基金等专项资金要重点加大对县域及小城镇建设的支撑力度,推进县域、镇域特色经济产业化,积极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镇。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体例,指导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就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村新型社区和特色产业园区“两区共建”的扶持力度,强化产业就业支持,拓宽农夫就近就地就业渠道。
  (七)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结合中间市民化考核奖励情况,省级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对“三个市民化”进展快、城镇化质量高的地区给予奖励,重点向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多、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程度高、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成效大、城镇化率进步快的地区倾斜。省级奖励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供应、加强社区服务能力以及支撑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付出。
  (八)完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因素对县级基本付出的影响,将包括持有居住证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作为资金分配的紧张依据。省级财政在测算相干付出时,将与接纳农业转移人口相干的基本公共服务付出需求悉数按常住人口测算,增长对吸纳外来农业人口较多且民生付出缺口较大县(市、区)的转移付出。对昔时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人数增长较多的县(市、区),适当进步奖补系数,鼓励和指导各地将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有序在城镇落户。县级当局要统筹用好资金,切实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赓续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有用供应。
  (九)改革完美省对下均衡性转移付出制度。建立省对下均衡性转移付出稳固增加机制,改动转移付出分配办法,强化财力均衡功能,推动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需求和地区间财力状态,科学设置均衡性转移付出分配因素与权重,进步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权重,增长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财力水平较低地区的均衡性转移付出,促进地区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市级财政在对下分配均衡性转移付出资金时,要考虑县级当局为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增支因素,加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十)建立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省市财政部门在测算分配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转移付出时,要根据资金性子、补助对象、实施条件等因素,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为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力支撑。要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转变、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付出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等进举措态调整。
  (十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天职担机制。按照责任共担、适度均衡的原则,建立健全由当局、企业、小我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天职担机制。落实当局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责任,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当局在任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付出责任,完美庞大民生政策财政分担机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农业转移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落实农夫工同工同酬权利;完美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政策导向,指导农业转移人口积极承担社会保险费等成本,提拔其自我发展和融入城镇的能力。
  (十二)支撑提拔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各地要编制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和城中村改造规划,并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衔接。省级在分配建设类专项资金时,要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地区倾斜,支撑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各地通过当局与社会资本合作、当局指导基金、当局购买服务、财政贴息或补助以及发行地方当局债券等多种体例,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建设运营以及提供公共服务。各级在分配使用当局债券时,要优先考虑吸纳外来人口较多地区的城中村改造、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综合片区开发等建设需求,并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中小城市试点、特色小镇等予以适当倾斜。
  三、配套措施
  (一)增强组织向导。建立健全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是党中间、国务院和省委、省当局部署的重点改革义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正视,增强和谐配合,做好城乡政策制度统筹衔接,破除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制度停滞。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美相干政策,积极推进市民化政策落实。市级当局要落实市民化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市域内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农夫定居落户、转移付出保障等工作。县级当局负责市民化详细实施工作,要统筹用好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付出资金,努力保障好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二)维护进城落户农夫正当权益。各地要踏实做好农村地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夫转让在农村的地皮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对拥有地皮承包权的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继承享受以地皮为发放依据的各类农业补贴。要通过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渐渐建立进城落户农夫在农村的相干权益退出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撑进城落户农夫依法志愿有偿转让相干权益,促进相干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要严酷限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撑进城落户农夫在城镇居住、投资、创业,鼓励农夫带资进城落户。
  (三)完美农业转移人口统计调查制度。以县级为单位,健全完美农业转移人口统计制度和年度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制度,增长人口与劳动力抽样调查样本量,周全掌握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变动等情况,正确反映跨区域农业转移人口规模和结构。加快居住证办理工作进程,增强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为完美相干财政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完美反映城镇化质量的指标系统,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落户等情况,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情况。
  (四)支撑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周全实施《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鲁办发〔2014〕43号),落实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标准。对吻合条件的农村社区依法执行“村改居”,纳入城市社区治理系统,按照城市社区模式开展服务。积极支撑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城市社区标准投入,居民社会保障政策渐渐按城市社区居民标准实行,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向城镇转移。
  (五)增强评估督导。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增强转移付出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市、县(市、区)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等情况,对各类转移付出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结果进行评估。要强化评价效果运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对成效显明或绩效较好的政策,要适当增长资金规模,强化实施结果;对成效不显明或绩效较差的政策,要及时调整完美,适当压减资金规模或适时退出。
  各市当局要结合本地区现实,抓紧制订支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措施,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当局
2016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