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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增强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的关照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6日

各市人民当局,各县(市、区)人民当局,省当局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增强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已经省当局赞成,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山东省人民当局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增强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近年来,全省各级当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地皮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关照》(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结合现实健全完美国有地皮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变化发展体例发挥了紧张作用。但是,从审计和检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地皮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题目,重要体现为:地皮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经收缴的地皮出让收入未通过非税收入征管体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以“先征后返”等体例变相减免地皮出让收入;擅自改变地皮用途未补缴地皮出让收入等。针对存在的题目,结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增强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的关照》(财综〔2009〕74号)精神,现就强化地皮出让收支管理、规范地皮出让收支举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一思想,进步熟悉,不折不扣地将地皮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地皮出让收支管理是各级当局收支管理运动的紧张组成部分。将地皮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是推进科学化、规范化、邃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紧张行动。各级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周全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同一思想,进步熟悉,不折不扣地周全贯彻落实中间和省关于地皮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要根据近年来有关地皮出让收支审计和检查反映的情况,针对地皮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题目,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目前仍未按规定将地皮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市、县(市、区),必须立即纠正,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确保国家关于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的政策规定在我省得到周全贯彻实行。

  二、严酷执法,强化征管,确保地皮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一)规范地皮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管理。签订国有地皮出让(租赁)合同及核发划拨决定书是国有地皮出让(出租)、划拨运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依法收缴地皮出让收入的依据和源头。及时足额征缴地皮收入,必须强化对国有地皮出让(租赁)、划拨运动的源头控制。一是规范地皮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相干内容。在国有地皮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及划拨决定书中,必须明确地皮出让价款、租金和划拨地皮价款的总额、缴付时间和体例,国有地皮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要同时明确宗地开发建设时间、项目开工和完工时间、地皮闲置费收取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经批准依法改变地皮用途的,必须在地皮出让或租赁合同中明确应补缴的地皮价款。二是增强对地皮出让(租赁)合同、划拨决定书的实行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用地者依法履行地皮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严酷按照约定条目缴纳地皮价款,对于未按规定缴纳地皮价款的单位和小我,要严酷按规定加收违约金。三是严酷地皮使用证的发放管理。对未认真履行地皮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相干约定、未按规定缴清悉数地皮价款的单位或小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国有地皮使用证,也不得按地皮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

  (二)确保地皮出让收入征缴入库。地皮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是确保地皮出让收支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除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地皮出让收入。各级要对曩昔制订的有关涉及地皮出让收入的政策进行周全清理,凡与中间和省现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及时修正或废止。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地皮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

  要周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地皮出让收入属于当局非税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征缴国有地皮出让收入时,要按规定向地皮受让人开具省财政厅同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受让人直接到银行缴款,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体系(以下简称“非税体系”)全额缴入国库。市县财政部门对通过“非税体系”征缴的地皮出让收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划转地方国库。各级、各部门不得开设任何情势的“过渡账户”收取或超时滞留应缴国库的地皮出让收入。严禁各级将地皮出让收入用于平衡当局财政预算。

  要进一步规范地皮出让收入分期缴纳举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地皮受让人在地皮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悉数地皮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地皮出让和谐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别项目可以约定在2年内悉数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悉数地皮出让价款的50%。地皮租赁合同约定的当期应缴地皮价款(租金)应当一次悉数缴清,不得分期缴纳。

  (三)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地皮的处置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酷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确认和处置闲置地皮。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地皮,要果断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尚不吻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地皮,要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一时使用、纳入当局贮备等体例及时处置。对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断开发建设满1年的,要视同闲置地皮依法处置。地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出让或划拨地皮价款20%的标准向地皮受让人依法收取地皮闲置费。2010年,各地要组织财政、国土资源、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对闲置地皮处置情况自查工作,并于2010年7月尾前将闲置地皮处置情况自查报告上报省相干部门。省里将组织对各地闲置地皮处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开展自查工作不积极、部门不作为、处置不力、弄虚作假的地方,省里将对闲置地皮直接进行处置,收取的地皮闲置费悉数缴入省级国库。

  三、编制预算,严酷管理,依法合理安排各项地皮出让付出

  预算管理是实现地皮出让收支管理邃密化、规范化的重要体例。地皮出让收支预算是地方当局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紧张组成部分,各级要严酷按照中间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扎踏实实做好地皮出让收支预算编制工作。自2010年起,各级当局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地皮出让收支等当局性基金收支情况。

  各级在编制地皮出让收支预算时,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用地规模和地皮供给规模,并按规定程序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供给计划。编制地皮出让收入预算应当与年度建设用地供给计划相衔接,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与地皮出让付出预算相衔接。在编制地皮出让付出预算时,要确保足额付出征地和拆迁补偿付出、补助被征地农夫社会保障付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渐渐进步用于农业地皮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要严酷按照政策规定将地皮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增补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要增强地皮出让收支预算实行管理,对于未列入地皮出让付出预算的各类项目,包括地皮征收项目,同等不得通过地皮出让收入安排付出。

  四、健全制度,完美政策,建立增强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地皮出让收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地皮资源管理和地皮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为进步地皮资源配置服从,削减工作环节,各级要建立由当局定期组织调集,监察、审计、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加的地皮出让收支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转达情况,互通讯息,研究分析地皮资源配置和地皮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凸起题目,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二)建立地皮出让收入信息共享制度。地皮出让(租赁)成交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在地皮市场网及地皮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宣布相干信息,在地皮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体系中填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有关部门要增强地皮出让合同签订、资金收缴、登记发证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地皮出让及收入征缴情况。要建立全省同一的地皮出让收入征管和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掌握地皮出让收入收缴信息。

  (三)健全地皮出让收支统计制度。地皮出让收支统计报表,是反映地皮市场运行情况和地皮出让收支政策实行情况的紧张途径,是制订和完美相干政策的紧张依据,也是查找题目、强化日常管理的工作平台。各级要认真做好地皮出让收支统计工作,明确统计报表填报部门,落实填报责任。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分别做好报表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正确,共同做好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地皮出让收支报表,确保按时报送上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建立统计督查机制,督促市县相干部门及时做好报送地皮收支报表工作。同时,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报表作用,及时研究分析本地区地皮资源管理运行情况和地皮出让收支政策实行情况,赓续完美政策制度,强化管理。

  (四)建立地皮出让收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凸起题目专项治理,强化对地皮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地皮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严正性。严禁以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题目等为理由,变相减免地皮出让收入。对于违背规定拖欠地皮出让收入、未及时足额缴纳地皮出让收入、未将地皮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地皮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地皮出让收入等举动,要严酷依照《财政违法举动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金融违法举动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以及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违背地皮管理规定举动处分办法》(监察部令第15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干责任人员责任。

  五、增强向导,和谐配合,切实做好地皮出让收支管理工作

  各级当局要高度正视国有地皮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结合本地现实,增强组织向导,确保相干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当局的同一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地皮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增强地皮出让收入的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编制地皮出让收支基金预算,科学、规范、合理安排各项地皮出让付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增强地皮出让工作的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地皮资源,进步地皮使用服从,根据出让(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依法及时足额征缴地皮出让收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增强对地皮出让收入的清缴管理,强化对商业银行代收地皮出让收入营业的监督检查,严禁商业银行设立地皮出让收入过渡账户。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增强对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和检查,严正查处各种违纪违规和腐败举动,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近期,各级当局要组织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级地皮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题目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地皮出让收支管理相干政策规定在本地区得到贯彻实行。各市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部门要于2010年3月10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以书面情势报告省财政、国土资源、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监察、审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