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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增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给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关照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增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给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关照
建房[201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间、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肯定位,增强和改动住房及用地供给管理,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固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妥当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给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给“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凸起、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长住宅用地分外是通俗商品住房用地供给规模,去库存义务重的城市要削减以至停息住宅用地供给。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五类”(明显增长、增长、持平、适当削减、削减直至停息)调控目标,增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给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引导,并将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县(县级市)的计划实施情况每半年汇总一次报国土资源部。
  (二)尽快编制宣布住宅用地供给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各地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皮行使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近况调查、需求展望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束缚条件,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2017年6月尾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给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宣布。
  (三)保证住宅用地供给平稳有序。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给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制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削减供地;12-6个月的,要增长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明显增长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各地要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经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金融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吻合要求的,取消地皮竞买资格,并在肯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地皮招拍挂。要结合本地现实和出让地皮的详细情况,天真确定竞价体例,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肯定比例后现房贩卖或竞矜持面积等,果断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地皮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二、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节奏
  (四)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住房供求矛盾凸起、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进步办事服从,严酷落实开完工申报制度。要严酷实行地皮行使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地皮出让价款,并严酷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完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用供给。
  (五)增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住房供求矛盾凸起、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对具备预售条件耽搁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正查处。落实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严酷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增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六)增长租赁住房有用供给。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采用多种体例增长租赁住房用地有用供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工业厂房改造,完美配套设施后改造成租赁住房,按年缴纳地皮收益。在租赁住房供需矛盾凸起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试点。鼓励小我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盘活存量住房资源。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七)踏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各地要落实好地皮、财税、金融等支撑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增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确保完成2017年600万套棚户区改造义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足够的三四线城市,棚户区改造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避免重复建设。
  (八)继承发展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各地要变化公租房保障体例,执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凸起的热点城市,要增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给,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题目。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增强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分配。
  四、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九)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当局负总责、市县人民当局抓落实的房地产工作责任制要求,增强对本地区各市县主管部门的分类引导,增强监督检查。市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间及省级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本地区优化住房及用地供给的目标、路径、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鼓励各地在中间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
  (十)强化约谈问责。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伪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干统计数据的,严酷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紧张的,依法依规严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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