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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当局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7日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当局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财金〔2017〕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间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体例机制的引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当局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意见的关照》(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深化农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指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业领域当局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改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供应,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
周全贯彻落实党中间、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农夫题目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加大农业领域PPP模式推广应用为主线,优化农业资金投入体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公共服务供应,切实推动农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
(二)基本原则
——当局指导,规范运作。坚持农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深化对PPP模式的理解熟悉,加快观念变化,厘清当局与市场的边界,加大对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绩效评价和项目监管,严酷实行财政PPP工作制度规范系统,确保顺利实施、规范运作,防止变相举借当局债务,提防财政金融风险。
——明确权责,合作共赢。看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性体例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公共服务领域的隐性壁垒,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订立合同,平衡当局、社会资本、农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夫合作组织等各方利益,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关系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实现改善公共服务供应,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增长人民福祉的共赢局面。
——随机应变,试点先行。各地根据国家“三农”工作同一部署,结合地区现实和工作重点,分阶段、分类型、分步骤推进农业领域PPP工作。鼓励选择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先行试点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完美相干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模式。
(三)工作目标
探索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成熟模式和长效机制,创新农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市场化供应机制,推动当局职能变化,进步农业投资有用性和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提拔农业公共服务供应质量和服从。
二、聚焦重点领域
重点指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以下领域农业公共产品和服务供应:
(一)农业绿色发展。支撑畜禽粪污资源化行使、农作物秸秆综合行使、废旧农膜回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支撑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撑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爱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撑开展地皮平整、泥土改良与培肥、浇灌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支撑耕地治理修复。
(三)当代农业产业园。支撑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当代生产要素、创新体系体例机制的当代农业产业园。
(四)故乡综合体。支撑有条件的墟落建设以农夫合作社为重要载体、让农夫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故乡综合体。
(五)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支撑农产品交易中间(市场)、生产资料交易平台、仓储基地建设,支撑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创建。
(六)“互联网+”当代农业。支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伶俐农业工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智能物流设施等建设运营。
三、规范项目实施
(一)严酷筛选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增强合作,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农业PPP项目库建设,明确入库标准,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农业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做好项目贮备,明确年度及中长期项目开发计划,确保农业PPP有序推进。
(二)合理分担风险。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引导项目实施机构按照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识别、合理分配PPP项目风险。为保障当局知情权,当局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但应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自力性和风险隔离功能,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三)保障合理回报。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引导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构建合理的项目回报机制,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将财政付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项目绩效考核效果向社会资本付出对价,保障社会资本获得稳固合理收益。鼓励农夫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PPP项目,并通过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模式进一步完美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让更多农夫分享农业PPP发展盈利。
(四)确保公平竞争。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引导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性体例,择优选择具备项目所需经营能力和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农业PPP项目合作,消弭本地珍爱主义和各类隐形门槛。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项目前期预备,进步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五)严酷债务管理。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增强本辖区内PPP项目财政付出责任统计和超限预警,严酷当局债务管理,严禁通过当局回购安排、承诺固定回报等体例进行变相举债,严禁项目公司债务向当局转移。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当局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有关要求,做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完备、正确地录入农业PPP项目信息,及时披露识别论证、当局采购及预算安排等关键信息,加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念,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七)严酷绩效监管。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构建农业PPP项目的绩效考核监管系统和监督问责机制,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推动形成项目监管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
四、加大政策保障
(一)强化组织向导责任。地方人民当局要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PPP工作向导和谐机制,增强当局同一向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优化资金投入体例。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探索创新农业公共服务领域资金投入机制,进一步改动和增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指导撬动作用,积极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进步投资有用性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财政部与农业部联合组织开展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择优选择1个农业产业特点凸起、PPP模式推广条件成熟的县级地区作为农业PPP示范区向财政部、农业部保举。财政部、农业部将从中择优确定“国家农业PPP示范区”。国家农业PPP示范区所属PPP项目,将在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和PPP以奖代补资金中获得优先支撑。各地财政部门、农业部门要共同做好农业PPP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增强对示范区的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
(四)拓宽金融支撑渠道。充分发挥中国PPP基金和各地PPP基金的指导作用,带动更多金融机构、保险资金加大对农业PPP项目的融资支撑。增强与国家农业信贷担保系统的合作,鼓励各地设立农业PPP项目担保基金,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增信支撑。创新开发适合农业PPP项目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业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各类投资主体的合规退出渠道。
(五)完美定价调价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财政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合理确定农业公共服务价格水平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和上下流联动机制,加强社会资本收益预期,进步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六)增强项目用地保障。各地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积极和谐相干地皮部门,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在当地地皮使用中长期规划中周全考虑农业PPP项目建设需求,并给予优先倾斜,为项目用地提供有用保障。
 
财政部  农业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