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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规范性文件 “三同一”制度的关照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执行规范性文件 “三同一”制度的关照
国土资厅函〔2015〕523号
 
部机关各司局:
  今年是周全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部党组落实中间部署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第一年。为落实部党组要求,提拔部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部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同一登记、同一编号、同一发布的“三同一”制度,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土资规”发笔墨号,现就有关事项关照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是指为实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并宣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任务,具有普遍束缚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国土资源部庞大决策事项,一样平常应经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定。从2015年5月1日起,部规范性文件执行同一登记、同一编号、同一发布,启用“国土资规”发笔墨号发布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未以“国土资规”字号发布的其他各类文件,均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发布程序
  (一)各司局在年初制定发文计划时,对确有需要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应列入发文计划并标注为规范性文件。法规司帮忙办公厅审核发文计划后,将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单列。
  (二)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前,文件起草司局须在OA体系发文界面“规范性文件”选项中选择“是”报送办公厅,以启动规范性文件正当性审查程序。文件起草司局报送时除吻合一样平常办文要求外,还应附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文本;2.起草说明;3.规范性文件正当性审查登记表。
  (三)办公厅对文件起草司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转法规司进行正当性审查。法规司原则上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必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或者征求意见的,经分管法制工作的部向导批准,可以延伸至10个工作日。正当性审查结束后,法规司应出具规范性文件正当性审查意见。未经正当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部长办公会议或者部务会议讨论。
  三、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编纂
  对于2015年5月1日前发布的部规范性文件,法规司将组织进行清理编纂。对于临近有用期或者统一事项重复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司提出编纂计划,在征求相干司局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