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远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咨询电话:0534-2187198     传真: 0534-2187019
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
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间、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用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耗、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协调稳固。但也要看到,与党中间、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义务仍然十分艰巨,分外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美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题目。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十分迫切。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用促进经济增加,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间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周全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凸起稳增加、惠民生,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体系体例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用投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制订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整,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二、加大改造建设力度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改项目建设。依法合规推进棚改,切实做好地皮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程序,进步服从,对吻合相干规定的项目,限日完成立项、规划允许、地皮使用、施工允许等审批手续。增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完成三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义务。把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政策范围。二要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让群众尽快住上新居,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知足群浩繁样化居住需求。各省(区、市)要随机应变,抓紧摸清存量商品住房底数,制订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引导意见和详细安置目标,完美相干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抓好落实,加快安置棚户区居民。
  (二)完美配套基础设施。各地区要尽快编制2015—2017年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下简称配套建设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干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地区要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整的项目要列出清单,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义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年度义务按时完成。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农户。严酷实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体系录入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加大对8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改造力度,认真贯彻实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吻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增强农房风貌管理和指导,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制订吻合当地现实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引导到户。
  三、创新融资体系体例机制
  (一)推动当局购买棚改服务。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义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订本地区当局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当局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市、县人民当局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改服务的实施主体付出。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确需举借当局债务填补的市、县,可通过省(区、市)人民当局代发地方当局债券予以支撑,并优先用于棚改。当局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制在当局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二)推广当局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当局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和谐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当局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义务。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可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当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在明确通知布告往后不再承担当局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义务。原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改造后举借的债务执行市场化运作,不纳入当局债务。当局在出资范围内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舛错原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四)发挥开发性金融支撑作用。承接棚改义务及纳入各地区配套建设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可依据当局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当局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进行市场化融资,开发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对吻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发放贷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吻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在其营业范围内对吻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加大城中村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支撑。鼓励商业银行对吻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
  四、增强组织向导
  (一)落实地方责任。各省(区、市)人民当局对本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干实施方案,完美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
  (二)明确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尽快编制和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干实施方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中间预算内投资和中间财政支撑力度。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对困难中间企业分外是自力工矿区、三线地区和资源枯竭型城市中间企业棚改配套设施建设予以支撑。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要完美政策措施,支撑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撑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有用的督查制度,对各地区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区要增强监督检查,周全落实各项工作义务和政策措施。增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自动、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转达指斥,并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国务院
201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