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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关照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国土资厅发〔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解放军地皮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举动,部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请转发至辖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干行业协会和地皮估价中介机构,结合本地现实遵照实行。同时,为进一步完美国有地皮出让底价确定程序,增强出让地价评估管理,促进地皮市场平妥当康运行,现就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要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价程序,地价需经专业评估,底价应由集体决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委托给地皮估价中介机构的,应采用公开体例。因改变地皮使用条件、发生地皮增值等情况,必要补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确定补缴金额之前,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组织评估。
  二、出让地皮估价报告应由地皮估价师完成,并且吻合《城镇地皮估价规程》和《规范》。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应干预评估运动,由被委托方客观、自力、公正地出具地皮估价报告。
  三、出让地皮估价报告,同等按照《关于执行电子化备案完美地皮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关照》(国土资厅发〔2012〕35号)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报告出具方无法登录“地皮估价报告备案体系”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单位名称、单位性子、地皮估价师姓名和资格证书号等情况,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部地皮行使管理司,按规定登录。
  四、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谐决策机构,应以地皮估价报告的估价效果为紧张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地皮供给政策和地皮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地皮出让底价。从地皮出让收入或地皮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得计入出让底价。对估价效果的采用情况及其理由,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存档备查。
  起拍(始)价应当根据当地地皮市场的现实情况合理确定,可以高于、低于或等于出让底价,但成交价不能低于底价。
  五、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引导力度,定期组织地皮估价行业协会或专家,对已备案的地皮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评议,并向社会宣布抽查评议效果。
  六、出让方对估价效果有贰言的,可申请省级地皮估价师协会或中国地皮估价师协会进行技术审裁,也可以另行组织评估。
  七、部将根据各地现实和地皮市场运行情况,适时修订《规范》,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本文件的有用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