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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德州中间城区实施不动产同一登记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2日
 
8月21日,从市当局获悉,为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切实做好德城行政区(包括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不动产同一登记工作,珍爱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自8月19日开始,德城行政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营业同一由隶属于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间正式受理经办,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实》。原办理地皮、房产、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自2016年8月19日起制止办理营业;地皮承包经营权在国家规定的过渡期内,仍由农业部门办理。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地皮、房屋、林木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举动。详细包括:集体地皮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修建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必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刊出登记、更正登记、贰言登记、预报登记、查封登记等。
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地皮、房屋、林产等各类权利证书继承有用。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变换的原则,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时,渐渐替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