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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本周起德州严查商品房贩卖价格违法举动 未“一套一标”每套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5日
 
为进一步规范德州市商品房贩卖明码标价工作,121日,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中间向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出提示告诫,125日起,全市范围内贩卖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应当按规定明码标价,执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一次性公开悉数贩卖房源的价格信息。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贩卖二手房时,应当标示房源详细区域位置、地皮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贩卖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对已完成贩卖的二手房源,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及时撤下相干房源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行使虚伪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体例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通同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遮盖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物价部门透露表现,对违背《商品房贩卖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套一标”的,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紧张的,责令休业整理,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业务执照。对性子恶劣、情节紧张、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通过消息媒体公开曝光。在专项检查期间,12358价格举报热线保持通顺,广泛接受消耗者投诉举报,对确属违法违纪举动的,将依法严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