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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制度改革不是动农夫“奶酪”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无论是地皮承包经营权抵押,照旧地皮经营权流转,农村地皮的集体所有性子都不会改变。地皮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有利于多种新型主体共同发展。要通过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强化对农夫地皮承包权的物权珍爱,防止各种“非农化”倾向
    日前,中间通过《关于指导农村地皮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星散,实现“两权变三权”。可以说,以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为特性的新型农地制度是一项政策突破,也是一项庞大创新。
    这个突破意味着什么?多数人认为,“三权分置”、经营权可抵押担保后,承包地的权能更加完备,使农夫有了更多“以地生财”的机会。但有人忧虑,地皮流转会不会导致一些人打农村地皮的“歪主意”,分外是“工商资本下乡”会不会造成“圈地活动”。还有人疑问,鼓励地皮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会不会改变集体所有的性子。到底应该怎样理解这项改革?
    先看所有权。“三权分置可能改变农村地皮集体所有性子”,这种忧虑是没有依据的。从法理上看,无论是地皮承包经营权抵押,照旧地皮经营权流转,所抵押或流转的只是农夫对地皮的使用权,即用益物权,而不是地皮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并不会改变农村地皮的集体所有权性子,即使出现抵押风险,所转移的也只是地皮经营权(通常是所抵押地皮的约定产出),地皮的所有权并不会发生转移,集体所有的性子不会改变。事实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三权分置”探索已在很多地方睁开,受到了当地农夫迎接,取得了优秀结果。
    再看经营权。放活经营权的核心是指导地皮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既能使乐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地皮经营权,也能使有承包地而在城镇就业的农夫享受到流转收益。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赓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一些地方出现耕地撂荒、“有田无人种”征象,不利于进步地皮行使服从和增长粮食产量。按照之前的制度设计,这些地皮通常只能租给村集体其他农户,阻碍了地皮规模化经营。地皮向种田能手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目的在于鼓励规模化发展粮食生产、实现当代农业。地皮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连接点就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多种新型主体共同发展的经营体例创新,可以优化农村地皮所有、占据、使用、收益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布。
    再看承包权。当前,我国农村地皮流转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题目。一些地方强行推动,片面寻求流转比例,侵害了农夫正当权益;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题目凸起。因此,地皮制度改革既要鼓励创新流转情势,又要通过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强化对农夫地皮承包权的物权珍爱。同时,为防止工商企业下乡引发“非农化”和损害农夫权益,还要明确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三项制度,严酷准入门槛,增强事中事后监管。
    近一年来,“农地入市”这个词一再出如今各类报道和文章中。其实严酷来说,这个提法并不正确。“农地”的概念很广泛,笼统地讲“农地入市”会给人造成误解,以为所有农村地皮都能入市。事实上,在农村地皮中,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有入市资格,耕地、宅基地等都不行。所谓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就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从事二、三产业的地皮,但即使是这部分地皮,也只有在吻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才能许可出让、租赁、入股,执行与国有地皮划一入市、同权同价。
    地皮是农夫最紧张的资产,地皮制度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打农夫的“歪主意”,不能动农夫的“奶酪”。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珍爱农户的地皮承包权益、尊重农夫的主体地位,让农夫成为地皮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