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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3日
 
福建省泉州市当局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住房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发挥住房租赁市场在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方面的积极作用。
在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给主体方面,《意见》提出,支撑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开发贩卖向售租并举变化,将新建住房或库存商品住房转为矜持物业用于出租。指导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开发”,建立“开发+租赁+贩卖”的多样化运营模式。
鼓励各县(市、区)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肯定比例租赁住房,可将租赁住房作为地皮出让条件,并列入地皮出让合同,采取“限地价、竞配建”的地皮出让体例确定竞得人,即参与地皮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报价超出最高限定地价后,转为竞配建租赁住房比例,投报配建比例最高者为竞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和经营租赁住房,享受国家、省、市有关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优惠和奖励政策。
在支撑租赁住房建设方面,《意见》注解,鼓励新建租赁住房。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县(市、区),应结合产业布局、人口分布,将新建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供给的新体例,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给计划中予以安排。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体例出让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征求住建部门意见,由住建部门根据本县(市、区)的现实情况确定持有出租的年限,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在地皮出让方案、出让通知布告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新建的租赁住房执行用途管制,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持有出租年限内只能用于出租,不得贩卖和转让。
另外,《意见》指出,鼓励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对企业投资新建租赁住房用于经营出租营业的,对其5年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所在地的受益财政可按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