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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住房,市民要缴哪些税?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9日
 
伴随商品房市场持续回暖,今年德州市二手房市场供需两旺。市民买卖二手住房时,不可避免涉及交易税费。8月24日,记者采访了市地税部门,梳理买卖二手住房要缴的税费。
卖方重要承担三类税费
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一科工作人员戴欣告诉记者,市民二手住房交易中,卖方重要涉及增值税、小我所得税、附加税费。
首先是增值税。小我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贩卖的,按照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即贩卖额÷(1+5%)×5%;小我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贩卖的,免征增值税。
第二个税种是小我所得税。现行政策规定,能够提供完备、正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应纳税额= (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税率征收;不能提供完备、正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照合同价全额的1%征收。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出售时免征小我所得税。
出售二手住房,除上述税款外,卖方还需在缴纳增值税的前提下缴纳附加税费,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现实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征,税率分别为7%、5%、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的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费率为2%。
买方只需承担契税
市民购买二手住房,依据目前政策规定只需缴纳契税。小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小我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其他情形按3%税率征收。
戴欣诠释,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后代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效果来确认的,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
据了解,德州市目前行政区划为德城区、陵城区、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市民在武城县已买房屋,假如在德城区首次买房,契税缴纳时按唯一住房来办理。”戴欣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