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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优化住房用地供给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
 
合理安排城镇住房用地供给、积极盘活房地产存量用地、合理开发行使城市地下空间……6月23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规定,去库存周期超过12个月的市、县,应暂缓该类用地供给。住房用地供给偏多或在建住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要根据市场状态,研究制定未开发住房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
新规定明确,各地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房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房用地年度供给规模。各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义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的同时,住房用地供给偏多或在建住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适当降低商品住房用地供给。
住房用地供给偏多或在建住房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要通过调整地皮用途、规划条件,指导未开发住房用地转型行使,用于国家支撑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者转为城市配套设施用地,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江西省将加大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落户农夫购房支撑力度。在保障进城落户农夫地皮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支撑指导进城落户农夫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志愿有偿退出,对志愿将原有宅基地退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城落户的农夫,应予以鼓励、支撑和奖励。
同时,江西省要充分行使城市(工业园区)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地下交通、电力设施、供水、供气、通讯、公共消防、公共安全、城市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地下空间开发和单建式人防工程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通过划拨体例取得。各类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或租赁体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