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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樟树市出台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为切实做好樟树市中间城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该江西省樟树市近日出台《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鼓励农夫进城落户购房。周全落实该市制订的农夫进城落户各项政策。凡进城落户农夫享有和本居住区域内城市居民在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各项待遇。
《意见》提出,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用地供给计划,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科学把握地皮供给的重点。制订库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监测机制,合理把握地皮供给规模、结构和节奏,有用和谐全市的住宅、商业用地供给。对商品住宅供给偏多的范围,适当停息商品住宅用地供给,积极消化现有库存房源。并强调现该市非住宅库存偏高,要严酷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给。
《意见》强调,开发用地转型行使。在吻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指导商品房密集区域,没有开工建设的,根据开发企业意愿和市场需求,许可按程序调整为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公共配套服务等。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干用地手续,重新评估核定响应的地皮价款,其地皮差价按竞得地皮成交价款与新地皮用途、规划条件核定的地皮价款进行同口径核算。
《意见》要求,适当调整项目发展方向。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要自动适应市场新形势,做到不等不靠,自动作为,在不改变用地性子和容积率等需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转变和消耗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针对市场需求适当调整策略和套型结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传统的商品房开发向租赁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