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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5月1日起 青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22日下战书,从青岛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5月1日起,青岛市对住房公积金小我贷款政策以及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以更好知足职工诉求。
  二次申贷5年缩短为2年
  据介绍,此次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的重要内容包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扩大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等。其中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重要涉及:将二次贷款由结清5年方可再次申请,调整为结清2年即可申请;将二次贷款新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二次贷同样执行单方缴存为双方缴存60%的贷款额度限定,即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为新建住房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二次贷款计算单笔贷款额度的缴存余额倍数由15倍调整为10倍。
  此次调整还包括将首次和二次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40%和60%,同一调整至30%。同时,首付款比例与房龄挂钩,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的房屋,房龄增长以5年为一档,贷款首付款比例将响应进步10个百分点。
  在贷款利率方面,公积金二次贷款利率没有转变,为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相干负责人透露表现:因为青岛市公积金使用率仍维持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况,此次调整,从资金管理妥当和贷款政策相对稳固的角度,由5年缩短为2年,下一步将根据运行情况进行后续调整。同时,因为青岛市尚有超过70%的缴存职工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为优先保证首次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缩短期限的同时适当降低了二次贷款最高额度及缴存余额倍数。
  扩大公积金异地使用范围
  此次调整还扩大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将省内异地贷款政策放宽至全国范围,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为确保异地贷款营业衔接,提防重复贷款引发风险,根据住建部要求,结合青岛市当前现实,对在青岛市开具过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实的职工,纳入青岛市贷款次数管理,与青岛市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相衔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相干负责人透露表现,在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加强的状态下,放宽异地贷款政策,可为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青岛市民在本市购房提供更多政策支撑,有利于推动青岛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更简便
  青岛市还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重要包括,在提取条件方面,职工延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付出房租;在额度限定方面,规定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现实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吻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付出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相干人士提示,职工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必要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实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实原件、婚姻关系证实原件。公积金管理中间将对职工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对于职工及配偶虽经本市某一区(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实,但经核实在本市其他区(市)拥有住房产权登记信息的,均认定为有房。
  链接:二次申贷四点细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相干负责人提示,职工申办二次贷款的,必要细致四点事项,一是申请二次贷款的缴存标准不变。即,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况,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延续正常缴存12个月。二是二次贷款最高额度调整。申请人双方吻合申贷标准的,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二手房为30万元;仅单方缴存的,按照60%实行,即,新建住房最高为30万元、二手房为18万元。三是二次贷款实行10倍的缴存余额倍数。以贷款最高50万元为例,申请人结清首次贷款满两年后,夫妻双方缴存余额共需达到5万元方能申请到全额贷款。四是二次贷款利率保持首次贷款利率的1.1倍不变;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按国家规定依旧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