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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山西省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
市、县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12月7日从山西省住建厅获悉,山西省出台新政策统筹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建设,打通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房转换渠道。近日11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健全完美住房保障和供给系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
保障性住房是指当局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制标准、限制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样平常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安置房是当局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意见》规定,统筹使用保障房建设资金,在知足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必要的情况下,财政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可统筹用于当局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房,可统筹用于吻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棚改安置户。各市、县可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也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