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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定 不再受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定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3日

 

11月19日,山西省当局宣布了《关于健全完美住房保障和供给系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由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提出,对山西省房地产政策进行了庞大调整。其中规定,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定。包括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定;取消商品住房销(预)售价格申报制度;取消对境外机构及小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定。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干负责人透露表现,出台《意见》是为了健全完美吻合山西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给系统,提拔房地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针对此前的房地产政策,《意见》均有大的改变和调整,必将对山西省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庞大影响。
《意见》规定,优化住房供给套型结构。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再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限定。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子和容积率等需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进行调整。
落实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通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金融机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通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通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许可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第三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许可吻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房。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小我住房贷款审核周期一样平常不超过30天;对购买首套或改善性通俗商品住房,实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