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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区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9日

 

近日,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获悉,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已于近日在德城区落实。往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德州户籍职工回德州购买自住房,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干意见,德州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德城区结合自身现实,于近日对《细则》周全推行实施。《细则》规定,在德州市以外缴存公积金、户籍所在地在德州市的职工,在德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时,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实”、缴存地房产查询效果、购房地房产查询效果以及购买房屋的备案合同、发票等相干材料。此外,在德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外埠购买住房,如需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可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出具书面证实,并配合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核实相干信息。据了解,异地贷款额度、年限与本地缴存职工规定雷同。异地贷款营业的开展为外埠工作的缴存职工购房提供了极大方便,有利于推动德城区房地产市场积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