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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危房补助标正确定 新建户平均补助1.6万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照》,明确农村危房补助标准,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长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长补助500元。
全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义务为12.3万户
根据关照,全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义务为12.3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3万户。在义务安排上,将向7366个贫困村所在县重点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县(市、区)农村面貌改造提拔重点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等区域。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以及以船为家渔户。贫困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当局规定的农村贫困线的农村贫困户。关照要求,对吻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义务。划一条件下,优先安排吻合条件的农村劳模家庭、失独家庭等危房改造。增强补助对象认定与精准扶贫机制的衔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要参与补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
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根据关照,国家下达我省补助资金104450万元,省级安排配套资金55802.04万元。我省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维修户每户平均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长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长补助500元。对贫困地区每户增长1000元补助按照贫困地区义务比例进行分配。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每户增长补助500元。对涿鹿县赵家蓬区和阜平县继承给予重点支撑。省财政非直管县,其所属的设区市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达到500元,并结合当地现实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支撑力度。各县(市、区)财政应对危改户安排补助资金平均每户500元以上。各地要周全执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付出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确保悉数用于昔时危房改造。
在建筑面积方面,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