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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最长年限延至30年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5月29日,湖北省住建厅关照称,要求进一步进步住房公积金使用服从,加快释放结余资金,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个贷率达到75%,结余资金比上年削减150亿元。
据《关照》,湖北省将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中,职工延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小我住房公积金贷款。许可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使用怙恃、后代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关照还响应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比例。湖北各地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进步5万到1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伸至30年,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时,可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适当延伸3到5年。
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通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响应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目前湖北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69.6%,比去年底进步1.6个百分点。
对于此次调整,湖北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负责人透露表现,旨在彻底变化公积金重归集轻使用的观念,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周全清理政策停滞,降低门槛,持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将住房公积金用好用足。
上述负责人还指出,下一步,湖北省还将尽快出台《湖北省小我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加快在全省发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营业,以知足缴存职工家庭省内异地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