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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积金新政全省均可申请异地购房贷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2日

 

6月12日,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出台办法,实施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省内“一体化”政策。凡在江西本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待遇。
据了解,缴存职工申请省内异地贷款,需同时知足以下3个条件:延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账户状况正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已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购买住房;贷款发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介绍,异地贷款贷后管理由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负责,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承担,产生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归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所有。异地贷款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享受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人延续3个月、累计6个月或者贷款到期超过一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应当及时关照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配合进行贷款催收和清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应当临时冻结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资金,促使其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