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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住房及用地供给新政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5月15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下发《关于优化辽宁省住房及用地供给结构的关照》,以优化辽宁省住房及用地供给规模结构,支撑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妥当康发展。
《关照》提出,要增强住房用地年度供给计划,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给规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义务所需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对于住房供给显明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要削减住宅用地供给量;对于住房供求矛盾比较凸起的热点城市,根据市场现实情况要有用增长住宅用地供给规模。
《关照》明确,要优化住房供给套型结构,要求各地立足市场现实需求,科学把握住房供给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子和容积率等需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作出调整,知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房地产用地结构方面,《关照》提出,对于房地产供给显明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根据市场状态,可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地皮用途、规划条件,指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行使,用于国家支撑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他产业投资。
在保障性安居住房方面,《关照》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房源,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将吻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对于团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许可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