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致远中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
咨询电话:0534-2187198     传真: 0534-2187019
行业资讯
济南工业用地将按弹性期出让 2次未过考核收回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8日

 

 
  一边是地皮指标紧缺、优质项目无地可用;一边则是大量地皮闲置或低效行使,企业“押宝”地皮升值,无心转型升级。工业用地领域的这种怪象,在一些地方并不少见。为促进工业用地资源合理配置,进步地皮节约集约行使水平,济南市近日出台《济南市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确定为20年”。
  工业用地执行差别化使用年期
  办法提出,工业项目用地执行差别化使用年期供给原则。可行使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购买或承租标准厂房;确需购置地皮自行建设的,可采用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或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模式供地。
  2次未过考核关收回地皮使用权
  办理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手续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增补条目中明确地皮产出效益指标。相干指标依据企业用地申请和经济开发园区(有关区)现实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和省、市规定的相干指标。
  办法明确,地皮使用弹性年期届满不予续期的,地皮使用权无偿收回,地上建(构)筑物经评估审价后予以补偿。对地皮使用弹性年期未届满但未能通过考核评价的低服从地单位,应予警告并责令整改;延续2次未能通过考核评价的,可将其地皮使用权收回。收回弹性使用年期未届满的地皮,按照评估收购体例对地皮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评估审价后予以补偿。
  各园区可选择3种出让模式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提出,各经济开发园区(有关区)可积极探索创新低服从地退出机制,除采取直接收回模式外,可鼓励企业间采用兼并、入股等多种体例合作,盘活低服从地。对拟出让的工业项目用地,各经济开发园区管理单位(区当局)可根据现实情况,在先租赁后按弹性年期出让、直接按弹性年期出让及50年期出让三种模式中选择并提出意见,报市当局批准后实施。
  相干人士认为,弹性年期出让在降低企业地皮成本的同时,还将对工业用地市场价格产生显明影响,也会改变部分投资者试图通过囤地、圈地牟利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