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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保障房7月正式“公廉并轨” 三类人群可申请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2日

 

日前,德州市住建局、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发改委和德州市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关照》。这是我市继2014年3月份下发“公廉并轨”的过渡性文件——《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之后下发的又一个文件。
    所谓“公廉并轨”,是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合二为一”并轨运行,实现同一建设、同一申请、同一分配,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吻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以及吻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市房管中间的相干工作人员介绍说,中间城区(含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暂不包含陵城区)照此关照实行,其他县(市、区)可依据本关照,并结合当地现实制订详细实施意见,报市有关部门备案。“公廉并轨”尚未启动的县(市、区),连同建设资金、建设计划、配租房源、配租办法、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和申报窗口等一步并轨到位。此政策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