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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政策措施支撑鼓励合理住房消耗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30日

 

云南省出台政策措施支撑鼓励合理住房消耗
 
云南省人民当局网站24日上午发布《云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妥当康发展的关照》。《关照》提出支撑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耗,强化金融、住房公积金、税收等相干政策措施的拉动作用,全省各相干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妥当康发展。
《关照》共含8大方面内容,包括支撑鼓励合理的住房消耗、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撑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撑作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用地及住房供给结构、鼓励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打通商品住房转换为保障性住房的通道、精密提防房地产市场风险。
在加大金融对房地产的支撑力度方面,《关照》提出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含首次购买改善性通俗住房)申请贷款的,应认真实行贷款利率下浮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购买首套通俗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通俗商品住房的,实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响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通俗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拉动作用,《关照》提出进步住房公积金小我住房贷款发放率,并渐渐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进步到85%。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贷款实行基准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响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通俗商品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
《关照》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小我购买首套通俗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照1%的税率征收;对小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契税按照1.5%的税率征收。小我将购买不足2年的通俗商品住房对外贩卖的,全额征收业务税;小我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通俗住房对外贩卖的,按照其贩卖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业务税;小我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通俗商品住房对外贩卖的,免征业务税。《关照》要求,各地按照“因城施策、平稳发展”的原则,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稳固住房消耗;省直有关部门要增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云南省房地产业平妥当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