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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户籍证实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13日,从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间获悉,鉴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经开展,为方便职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现对异地购房提取政策稍做调整,德州职工异地购买期房或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均不再提供购房地户籍证实或工作证实。
  往后,德州职工异地购买期房提取,持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网签)购房合同、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提取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异地购买二手房提取,持房屋产权证实(房产证)、税务部门机打交款票据(购房发票)或税收通用完税证(契税凭证)、提取人身份证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