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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近日,湖北省当局召开降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消息发布会,解读《湖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振兴实体经济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在会上就如何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和拟采取的措施作了解答。
一是在全省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体例取得工业用地。此举将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削减工业用地的持有期限,增长地皮要素的流动速度,便于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拔地皮节约集约行使水平。
二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贮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响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出让。为支撑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许可属于商服用地的批发市场可参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正确定出让底价,但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的用途和经营性子不得随意改变。
三是鼓励工业企业开发行使地上地下空间,在吻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进步地皮行使率和增长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皮价款。通过厂房加层、行使地下空间、压缩绿地和辅助设施用地等途径实施技改,扩大生产性用地,进步工业用地的行使服从,可有用降低企业成本。
此外,对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通过调整地皮用途和规划条件,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对风电等国家鼓励的新能源项目,使用荒草地等未行使地皮的,对不占压地皮、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