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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中间城区集体地皮征收不再给预留用地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1日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当局新出台了《中间城区集体地皮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中间城区不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用地,而是采取货币化结算或换算成经营资产,并小幅进步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办法》规定,在市中间城区规划建设区内执行房屋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两种补偿安置模式;在规划建设区外的安置模式由各区自行确定。
《办法》明确,市中间城区集体地皮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结算或者换算成经营性资产,并对原先的预留用地进行货币化结算或换算成经营性资产,留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体例。
《办法》对正当住宅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安置过渡费、坟墓迁移补偿标准等作了小幅上调。
新《办法》规定,可选择房屋安置的三个需要条件,即在征收范围内有正当房屋;征地通知布告发布前,户籍在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依法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承担该集体经济组织任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安置。同时,对选择房屋安置的对象作了条件限定,吻合规定条件的按人均35至60平方米确定安置面积。
新《办法》明确,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按照认定正当的住宅现实建筑面积给予购房补助,但正当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按照300平方米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