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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周全建立海洋不动产登记政策系统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2月16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共同举办的不动产登记与海疆管理工作衔接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天津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天津市自2015年将海疆使用权纳入不动产同一登记以来,依托不动产登记体系平台,开发建立海疆使用权登记体系,优化海疆登记流程,在全国率先实现海疆使用权登记与审批交易信息共享,周全建立了海洋不动产登记政策系统,海洋不动产登记过渡平稳、交接顺利。
作为海滨城市,近年来,天津市海疆管理范围赓续扩大,重点功能区对海疆使用权的需求急速增加。因为管理体例和历史沿革缘故原由,曩昔海疆审批与地皮登记的坐标系设置、上图规则等不同等。为此,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市海洋局签署《海疆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共享协议》,就海疆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号、证书号以及用海审批的项目名称、用海体例、宗海面积等42项内容周全实现了信息共享。
为实现海疆审批和海疆使用权登记信息的实时传输共享,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海洋局的引导下,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海洋局深入研究技术难点,开发建立海疆使用权登记体系,在不动产登记体系和国家海疆动态监视监测管理体系之间架设专线,通过录入共享信息关键字段、采取“一对一”定点查询体例,进行查询和共享,既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和海疆审批的安全、实现了审批与登记之间的无缝链接,也简化了办事程序、进步了管理服从。
通过海疆使用权登记体系和信息共享机制,天津市实现了测绘成果共用、登记信息和用海审批信息共享,既进步了办理服从,又削减了人为操作,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和高效。此外,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专设海疆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窗口,在市海洋局设立分窗口,方便用海单位就近办理海疆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申请。据悉,截至今年1月尾,全市累计办理海疆使用权不动产登记63件、面积541公顷,海疆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