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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省国土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周全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省地皮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过渡规定的关照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5日
 
  2016年8月4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周全推开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关照》(财税〔2016〕36号)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地皮整治现实,山东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周全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我省地皮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过渡规定的关照》(鲁财综〔2016〕49号)(以下简称《关照》)。关照中明确规定了《山东省地皮开发整顿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中涉及“营改增”的相干税费调整规范,指出: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地皮有偿使用费、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地皮整治项目应按规定编制预算,使用其他费用的地皮整治项目可参照该规定编制预算;同时,对《定额标准》中工程施工费费用构成调整、税金费用构成调整(包括增值税纳税标准、附加税费标准)等做出了细致规定,对预算编制中的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及不可预见费也做了响应说明。
  该《关照》对进一步增强地皮整治项目预算管理,进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知足地皮整治项目在业务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工程计价必要,减轻地皮整治行业从业企业税负,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庞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