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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级国有地皮出让金使用出新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近日,甘肃省发布新修订的《省级国有地皮出让收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增强省级国有地皮出让收入专项资金管理,进步资金使用效益,对省级地皮专项资金付出范围,资金分派等立新规。
《办法》明确,省级地皮专项资金付出范围包括城市建设,含完美国有地皮使勤奋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付出。省级地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构筑楼堂馆所、购买公务用车、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填补行政经费付出,不得用于产业投资基金注资和对外投资(含出借),不得用于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付出。
《办法》提出,省级地皮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下达到扶持项目后2年内完全付出,2年内仍未用完的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程序交回省级财政。一旦发现市县存在项目申报资料不真实、正确、完备、合规,编报项目申报资料套取省级地皮专项资金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资金预算不真实、正确、完备、合规的;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降低项目建设质量等标准的;未按规定范围使用省级地皮专项资金的;截留、挪用、挤占省级地皮专项资金的;被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举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等,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转达指斥、制止安排省级地皮专项资金、扣回省级地皮专项资金等措施,并严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