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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工贸易用地可分期缴纳地皮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3日
 
  近日,浙江省当局出台《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地皮出让价款,对全省属于《中国制造2025浙江举措纲要》11大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地皮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价标准的70%确定地皮出让底价。
  为推进加工贸易省内梯度转移,《意见》鼓励“退二进三”,盘活地皮资源。杭州、宁波、嘉兴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转移到省内中、西、南部具有资源上风地区的,转移腾退用地经批准可变化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推动企业入区集聚到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发展,对于区外企业入区、转移腾退用地的,经批准也可变化为商业、旅游、养老等用途。
  《意见》提出,培育100家吻合全省产业政策导向、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结果显明的加工贸易示范企业。到2020年,全省加工贸易主体赓续扩大、实力加强,高端制造业及其配套服务业加工贸易比重显明进步,各类开发区、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上风凸显,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紧张阶段性成果,质量显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