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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开发商看一块地,先抢下来捂着再说?这一定行不通。日前,济南市当局印发《济南市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开发商拿地后怎么缴款,何时完工都有了明确规定。本意见自2016年8月18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18年8月17日。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同等的,以本意见为准。
6月29日,房企帝华在唐冶以40亿元拍得五块地,临时间吸引了济南各方的关注。但是直到前几天,帝华仍未按期缴纳地皮出让款,天天都在产生几百万元滞纳金。对于地皮出让款的缴纳、滞纳金的收取,在《意见》中都有明确规定。一次性缴纳悉数地皮出让款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会存在难度,因此《意见》规定,假如买地的钱超过1亿元,可以分期缴,但是得“首付”50%。
其中,住宅、商业、商住混合用地原则上应于签订地皮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悉数地皮出让价款。地皮出让肇端价为1亿元(含)以上的,可采取分期缴纳体例,首期应在签订地皮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纳悉数地皮出让价款的50%,余款原则上应于签订地皮出让合同后180日内缴清。
在2010年宣布的《济南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细则(试行)》中规定,工业用地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后60天内缴纳悉数地皮出让款,而在《意见》中,这临时间被延伸到180日。假如不按时交钱,天天的滞纳金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据了解,受让人不能按照地皮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清价款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未缴纳金额1‰的比例向受让人征收日滞纳金。受让人超过地皮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限60日仍未缴清的,市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分期缴款利息及滞纳金均为地皮出让价款,不得减免。
拿到地之后,“囤”在手里头,会导致好地白白闲置,为避免这种情况,《意见》规定受让人应在地皮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完工。不按时开工,后果也很紧张。据了解,因不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地皮闲置的,将严酷按照《闲置地皮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予以调查、认定和处置。据了解,该法规对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地皮,按照地皮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地皮闲置费。地皮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闲置地皮,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