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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禁产权式酒店项目变相开发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0日
 
8月23日,海南省当局印发《海南省产权式酒店建设贩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产权式酒店地皮用途属于商服用地,严禁借产权式酒店项目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该规定明确,产权式酒店指由开发单位开发建设后将部分客房产权分割出售、配套经营性用房及设施由开发单位所有,自营或委托同一经营管理的酒店。产权式酒店出售的客房数量可由各市县当局根据必要决定,但不得超过客房总数的70%。所有客房由开发单位同一经营或委托同一经营。产权式酒店不同于商品住宅,属商业性子,用于商业经营运动。
该规定强调,产权式酒店地皮用途属于商服用地。严禁借产权式酒店项目的名义在地皮使用、规划设计、功能用途以及后续经营等方面变相开发商品住宅。商品住宅用地地皮使用权人申请将部分或悉数商品住宅用地用于产权式酒店建设的,可以保持商品住宅用地用途不变,但产权式酒店用地评估价格高于商品住宅用地评估价格的,地皮使用权人应补缴差额部分的地皮出让金。开发单位或委托经营公司、客房产权人应严酷按照批准的规划开发、建设、装修、使用、经营和管理产权式酒店,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功能、结构和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