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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文件维护农村妇女地皮权益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辽宁省出台文件维护农村妇女地皮权益
分配新增人口地皮时不得歧视出嫁妇女
 
7月6日,从辽宁省妇联获悉,为从源头上维护农村妇女地皮财产权益,日前,省农委、省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地皮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地皮权益的关照》,妥帖解决在地皮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农村妇女作为共有人和权利人政策不明确、承包地不落实等题目,以确保农村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关照》明确了农村妇女确权登记的相干政策,提出合理界定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积极落实农村妇女地皮承包权益。要求各地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试点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农村妇女,分外是婚嫁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确保农村妇女成员权利得到落实;在登记承包方家庭成员时,参与农村地皮二轮承包的妇女,应当标注为共有人;迁入的农村妇女,在当地没有获得承包地的,应当记录在家庭成员中;在当地获得承包地的,应当标注为共有人;各地根据农村妇女人地星散的现实,要确保妇女能够在原居住地或在新房住地进行登记,避免两头漏登。
《关照》提出要确保妇女在地皮经营权流转中的权益。各地在出台地皮交易流转市场规范化建设方面相干文件时,要采取签字确认、委托授权、现场照相称情势,确保具有共有人资格的农村妇女享有地皮经营权流转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收益权。同时要妥帖解决历史遗留题目,对农村地皮二轮承包中,应当参与但未分到承包地的农村妇女,发包方在按照相干政策对新增人口分配地皮时,应优先解决;在分配新增人口地皮时,不得有歧视出嫁妇女举动。
往后,辽宁省在确权登记信息体系中,将增长分性别统计功能,以县为单位,地皮承包经营权信息平台建设试运行后,要对有关农村妇女的相干数据进行分析后报送县妇联,便于及时动态掌握农村妇女地皮承包经营权基本情况,为有关部门修改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