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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踏实做好为农服务中间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5日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发《关于做好为农服务中间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关照》(鲁国土资字〔2016〕209号)(以下简称《关照》),进一步明确为农服务中间功能定位、用地管理体例、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为山东省加快推进为农服务中间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关照》明确,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为农服务中间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亩左右,在规划建设中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的盘活使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和房屋、站场等设施,鼓励使用荒山、荒坡等未行使地皮,少占或不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确需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优先安排,在新增计划指标上予以重点支撑。二是明确用地管理体例。为农服务中间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地皮使用权人采取地皮作价出资、入股、租赁等体例参与建设运营,在用地管理上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集体地皮使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是要认真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项目建设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所在县(市、区)负责解决落实。四是看重维护群众权益。在为农服务中间用地、建设、运营中,要看重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把好事办好,切实防止损害群众正当权益题目发生。
  《关照》强调,搞好为农服务中间建设对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农业规模化和当代化进程,促进“三农”工作周全深入发展都具有积极而紧张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供销部门要自动对接工作,增强沟通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题目。同时,要切实加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变化工作作风,进步工作服从,认真做好用地服务保障,保证为农服务中间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