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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对房地产库存紧张地区制止供地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
 
4月11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照,要求全省各地从严落实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对于库存紧张的地区,制止供给房地产开发用地;科学合理编制2016年住房用地供给计划,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力度,强化住房用地监管,切实保障房地产市场平妥当康发展。
关照要求,全省各地要科学制订住房用地年度供给计划,要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除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优先保障外,从严确定住房用地供给规模。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给的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计划落实到详细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以稳固、均衡供给住宅用地。
关照明确,对于库存紧张的地区,制止供给房地产开发用地; 对于已供给、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房地产供给显明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地区,可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地皮用途、规划条件,指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行使,用于国家支撑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关照同时提出,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保障力度,优先保障列入年度供给计划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