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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出台19项措施处置闲置地皮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将从闲置地皮收回、置换、盘活、监督监管等5个方面发力,共出台19项措施,进一步加大闲置地皮处置力度。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地皮面积较大、处置率较低和供地率较低地区的近况,内蒙古自治区将从5个方面发力,大幅度进步全区闲置地皮处置率。一是加大建设项目开工处置力度,科学确定开完工时间及工程建设周期;二是加大地皮置换力度,充分应用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优惠政策,通过调整规划用途,为地皮置换扫除停滞;三是加大地皮收回力度,随机应变多方案推动地皮收回。对于因当局缘故原由造成的闲置地皮,经与地皮权人协商,采取有偿悉数收回或有偿部分收回。对于因企业缘故原由造成的闲置地皮,可通过平台比价,以价格最低地块先由当局收回。也可采取当局与企业以股份制的情势先收回,适时开发或置换使用。也可采取先收储再由当局收回的情势处置;四是加大地皮盘活力度,严酷审查消弭闲置地皮“坏账”,对长期闲置且原用地单位无法开发行使的地皮,重新调整供给;五是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规划计划的管控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还将根据各地闲置地皮数量与处置率水平,响应核减该地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供地率低于60%的旗县核减响应的建设用地指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立审批限定清单,将各地闲置地皮整改动度与审批允许挂钩。对闲置地皮处置工作完成不到位的地区列入审批限定清单;对闲置地皮处置工作不力的地方向导将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干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