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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违法用地 扣减财政拨付资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
 
3月17日,山东省滕州市当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违背地皮管理规定举动处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运用行政和经济“双杠杆联动机制”,严酷规范用地管理。其中,规定执行“扣减财政拨付资金制度”,各镇街年度内出现违法占用耕地的,每亩扣减财政拨付资金5万元;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每亩扣减10万元。
根据《意见》,滕州市将建立镇街、党总支(办事处)、国土所、村居“四位一体”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由镇街党委、当局牵头,对本区域内地皮管理和行使情况负总责。
对违法违规占地举动,《意见》明确了响应行政处分: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2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5亩的,违法举动所在地镇(街)党委书记、镇长(主任)给予诫勉发言,分管负责人、国土所长停职检查直至褫职;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8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2亩以上的,违法举动所在地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给予停职检查直至褫职;单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0.3亩以上,或辖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累计超过0.5亩的,违法举动所在地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停职检查直至褫职。
对达到问责条件或依法应给予纪律处分的有关责任人,《意见》指出,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违法事实,分别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必要追究管理相对人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