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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乐陵将试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临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其中,德州市武城县和乐陵市获批农村承包地皮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根据该决定,在试点区域,临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但必须坚守地皮公有制性子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夫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现实出发,随机应变。该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从山东省当局获悉,试点的重要内容包括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等。根据要求,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重点在盘活农夫地皮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上下功夫。在贷款对象上,重点选择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产品设计上,探索发放以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产品,下放审批权限,缩短贷款审批时间。鼓励金融机构发放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进步抵押率,增长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切实知足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据了解,曩昔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和农夫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现有法律法规(物权法和担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这次试点,现实是从法律上进一步落实农村地皮的用益物权,赋予农夫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以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长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同时为稳步推进农村地皮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