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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颁发首张农村地皮经营权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3月11日,武城县农乐合作社负责人吴君从该县农经局副局长林红昕手中接过了《农村地皮经营权证》,标志着农乐合作社成为全市首家获得该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德州市首张《农村地皮经营权证》的颁发,也标志着德州以农村地皮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模式正式启动。
据了解,早在2013年7月,武城县结合当时正在开展的农村地皮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制订出台了《武城县农村地皮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试行)》,积极推动开展农村地皮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目前,武城县开展农村地皮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营业的金融机构有四家,累计办理贷款16笔,金额2000余万元。
但是,当时的地皮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撑。虽然《农村地皮承包法》许可地皮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体例进行流转,但对于其抵押题目,《担保法》和《物权法》都是明令禁止的。《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地皮使用权不得抵押”。我国《物权法》则明确规定,除“四荒地”等农村地皮可以抵押外,其他体例承包的农村地皮是不许可抵押的。相干的政策仅局限于鼓励试点和试办此类抵质押贷款,对于产生的风险并没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这对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了极大影响,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部分金融机构普遍忧虑,一旦贷款出现风险诉讼时缺乏政策及法律层面的支撑,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有用维护债权。
自去年12月份,这一做法有了法律依据。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和农夫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山东省获批6个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和2个农夫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其中,武城县入选国家农村承包地皮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系德州市唯一。“这个‘绿本本’让我们合作社融资贷款有了保障,坚定了我们对将来发展的信念。”11日,拿到证书的吴君喜悦地说。
市农业局经管处处长张洪星介绍,《农村地皮经营权证》相称于流转地皮的“身份证”,这既解决了新型经营主体融资贷款缺抵押物的难题,也明确了流转地皮的经营权,实现了农村地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据悉,按照《武城县农村承包地皮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6月前,武城县将创新推出以农村承包地皮的经营权为核心抵押物的涉农信贷产品,研究制订农村承包地皮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操作细则。12月尾前,农村承包地皮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全县周全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