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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地皮经营权流转有新政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当局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指导和规范农村地皮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从18个方面推进地皮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指导农村地皮经营权重点向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叶、桑蚕、食用菌、生猪、肉牛肉羊、罗非鱼和富硒农业、生态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10+3”当代特色农业产业,以及当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生产核心基地流转。
鼓励农夫互换并地,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体例流转承包地。
严酷规范地皮流转举动。地皮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情势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立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下层组织无权以任何体例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听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严禁通过定义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体例推动地皮流转。
合理确定地皮流转规模。重点扶持发展50-1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小我租赁农地的,原则上在1个乡(镇)区域内租赁面积不超过1万亩。
明确农村地皮流转范围。能够执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不得按“四荒”地承包和流转。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地皮不得流转。
合理正当确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但同等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此外,《意见》强调,对地皮流转要严酷执行分级备案制度,健全监管和风险提防机制,建立完美地皮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增强纠纷调解仲裁系统建设,凸起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大力扶持“双高”糖料蔗产业化规模经营,大力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扶持流转规模经营用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强化金融保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