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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海南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棚改执行四种货币化安置体例
海南省当局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引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进程,有用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
《意见》指出,棚户区改造工作既是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在棚改中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知足棚改居民多样化的安置需求,有利于减轻当局安置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压力,降低棚改成本,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进步补偿安置服从有利于实现棚改与房地产市场有用衔接、融合互动,消化商品住房存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妥当康发展。
采取货币化安置要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意愿,坚持货币补偿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由被征收人志愿选择。要通过采取当局减免收费、开发企业让利等配套政策,和谐各方利益平衡,最大限度让利于棚户区改造居民,让更多群众受益。
《意见》指出,棚改货币化安置按照不怜悯况分为居民自立购买、当局购买安置、货币直接补偿和多种情势相结合的货币化安置等四种体例。可由当局搭建定向交易渠道,从商品房市场中组织房源,科学制订安置方案,合理确定整体购买价格,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通俗商品住房转化为安置房,供棚改居民自立选择购买。也可以由当局通过采购体例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配套完美、交通便利、价格合适的通俗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原则上,房屋购买价格上限不高于所在区域内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
对已有住房保障而不必要安置住房、且本人志愿的棚改居民,直接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