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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建设10月尾完成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省市县不动产同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同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于9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整合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要求在10月尾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做到职责整合到位、机构整合组建到位、人员编制配备到位、新机构运转到位。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同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是将市县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地皮、房屋、林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同一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各部门之间可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体例,实现地皮、房屋、草原、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此次健全完美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将适当增强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的编制配备,所需行政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相干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本级行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整合组建后的市县不动产登记中间,为隶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重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干政策、营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工作。
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许大纯介绍,为着力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从9月21日开始将启动周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市县工作动态,确保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于今年10月尾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