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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泉港将绿色建筑要求列入地皮出让合同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2日

 

8月15日,从福建省泉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泉州市泉港区当局办公室日前印发《泉港区绿色建筑举措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城镇新区建设中,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地皮集约行使等内容的指标系统,将其纳入城乡建设相干规划,并落实到详细项目。对应实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泉港分局要增强地皮出让监管,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地皮出让合同。
据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地、节水、节能、节材 ,珍爱环境和削减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使用,与天然协调共生的建筑。
《方案》明确,区住建部门要会同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地皮招拍挂出让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规划要求,并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允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允许以及规划条件核实等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落实;建设用地要优先行使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行使地下空间。
《方案》要求,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在项目立项、规划允许、施工允许、资金扶持等方面落实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等规划建设中,各单位要严酷落实绿色建筑实施监管;区住建局要增强规划审查,要在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设计方案审查中增长绿色建筑相干内容,否则不得通过评审,不得办理规划允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