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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6日

 

近日,东营市出台《东营市人民当局关于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东政发〔2015〕13号),从规划计划管控指导、严酷新建项目用地管理、发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建设用地供后全程监管等方面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实现了四个方面的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建设项目用地联审机制。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作为新上项目的前置审查条件,由市、县当局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税务等部门参加,严酷审核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是否吻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联审确定的事项,相干部门在后续的用地预审、项目立项、供地审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酷实行。二是建立工业用地节约集约行使推进机制。规定中间城范围内新上工业项目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实行同样标准,不低于350万元/亩,并规定220万元/亩为全市所有区域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底线。鼓励多层工业厂房建设方面,明确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扶持政策,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三是建立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规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履约保证金协议,由项目用地单位按照出让价款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同时,充分考虑到企业负担题目,设置了3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上限。项目按期开工后返还50%,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返还剩余50%,未按期开完工及完工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出让合同违约金缴入财政。四是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市当局政务督查。对各县区供地率、闲置地皮清理处置、低效建设用地盘活行使、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降落目标、地皮投入产出水平等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较高的县区倾斜。